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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10    来源: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抢抓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建设发展机遇,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锡政办发〔2019〕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

  针对5G网络特点,科学规划铁塔、基站、管线、局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规模、布局、用地安排及相关控制要求,及时做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的修编和发布工作;建立并落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定期修编机制;推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加快宽带网络、数据中心、基础平台等各类支撑性资源统筹共享。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相关城市建设工程中严格遵照实施。(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通信运营商、铁塔江阴办事处、各镇街园区)

  二、提高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审批效率

  (一)按照江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简化5G通讯依赖的铁塔、基站、管线、局房等设施建设审批流程,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成果,加快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要求,缩短各环节审批周期,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移动通信基站配套设施包括铁塔、机柜和机房等构筑物可以不单独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移动通信基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以不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正常审批流程操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各镇街园区)

  (二)根据江苏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的要求,将5G信号覆盖纳入建设和验收标准,推动我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与新建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验收。对纳入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存量设施,在符合办理条件的基础上,可按照本地审批流程补办相关建设手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相关部门、各通信运营商、铁塔江阴办事处)

  三、强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

  铁塔公司要以提高存量资源共享率为出发点,加强铁塔、机房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公共交通、建筑楼宇等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统筹建设,有效满足通信运营商的需求。铁塔公司、各通信运营商要积极向上争取投资,加快全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推动人防、物防、技防设施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对等开放,为全市信息化建设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相关部门、各通信运营商、铁塔江阴办事处)

  四、鼓励社会公共资源开放共享

  全力支持5G网络建设,鼓励协调社会公共资源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严禁签订资源垄断性、排他性协议的行为。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各级财政投入建设的各类建构筑物、道路、公园、市政绿地等公共区域以及路灯杆塔等公共资源,应明确主体和开放流程,在符合规划、景观、公共安全等条件下主动向各通信设施建设企业平等开放,支持5G基站建设,并提供接入便利。(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公用事业产业公司)

  (二)协调开发商、物业公司,配合通信设施建设企业与业主协商,开放小区和商务办公楼宇的共有、共用资源。严格查处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违规乱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统筹规划铁塔等设施共享利用,并向社会开放富余的铁塔、管线、局房等功能性设施,促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资源社会化共享和集约化利用;确保各通信运营企业公平使用公共资源,降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使用租赁成本,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各通信运营商、铁塔江阴办事处)

  五、降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使用成本

  (一)加强土地租赁市场管理,确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用地租金指导价格和涨幅机制,切实解决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土地租金无依据、收费高、涨幅快、不平衡的矛盾。(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二)超前做好拟接入5G设施地点用电等信息勘察,拟定接入方案,统一接入方式等技术标准。优化5G设施电力报装申请审批流程,提高通信设施接电效率,严格按照省规定目录销售的电价收取电费。5G基站用电可以实施以集团(运营商或建设方)打包进行市场化交易,进一步降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国网江阴市供电公司)

  (三)依据5G设备拟接入地点,科学统筹供电电源布点建设,力争全部采取单独装表计量直供方式。专变红线范围内的,由通信运营商或建设方与转供方自行结算。转供方按照转供电主体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向通信运营商或建设方进行预收电费,年底(定期)实际损耗多退少补,并予以公示。如存在违规加价和收费不公示等行为,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国网江阴市供电公司、市市场监管局、各通信运营商、铁塔江阴办事处)

  (四)严格落实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号)等文件要求,加大对转供电主体相关电价政策执行的监管力度,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六、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力度

  (一)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未满租赁期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补偿;对迁移或损毁的通信基站提供替代站址并保证传输便利,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确保5G网络通信质量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各相关部门)

  (二)依法履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指导企业开展电磁辐射监测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积极消除公众对5G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电磁辐射的疑虑,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5G等基础网络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江阴生态环境局、各通信运营商、铁塔江阴办事处)

  (三)严厉打击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理阻挠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行为,严格查处未经审批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私建乱建行为,加强5G网络建设安全管理,切实保障5G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各镇街园区)

  七、加快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发展

  (一)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创新多功能智能杆建设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多功能智能杆的综合作用。(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公用事业产业公司、各通信运营商、铁塔江阴办事处)

  (二)在城市公共设施改造及各类功能性集聚区建设过程中同步开展智能杆的规划建设工作,将多功能智能杆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新(改)建道路、大型场馆、公园、产业园区等重大项目同步设计、统筹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利用,加快智能杆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公用事业产业公司)

  (三)统筹汇总各通信运营商相关技术要求及5G基站分布情况,做好杆站协同部署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通信运营商、铁塔江阴办事处)

  八、推动示范应用引领产业发展

  (一)大力推进5G与大数据应用、智慧产业、城市治理、民生服务、信息网络、信息安全的深度融合,大力推进基于5G网络的信息服务在智能制造、工程机械、生物医药、社会服务、新能源、交通物流、教育教学、健康医疗、广播电视、文化娱乐、智慧城市、应急指挥等领域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相关部门、各通信运营商)

  (二)整合通信、广电网络、互联网等各类信息服务行业资源,推动与社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5G信息服务模式创新,扩大5G应用范围,提高信息服务质量。挖掘和培育本地优秀5G应用案例,做好优秀案例的宣传推广工作,带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相关部门、各通信运营商)

  (三)加大对5G关键技术攻关、应用和产业化项目支持力度,大力支持5G芯片、新型移动终端、中高频器件、智能传感器、网络安全和系统软件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九、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一)各镇街园区要做好辖区内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

  (二)建立并定期召开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切实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应按照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工信局)要根据联席会议的要求,加大对全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各项日常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督促解决。

  (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要加强与各镇街园区、各部门的联系对接,提出工作落实的相关意见、建议和实施方案,推进社会资源共建共享。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江阴市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江阴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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