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江苏省委第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无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意见》(锡政发〔2018〕49号)要求,进一步增强我市生产性服务业的竞争力和辐射力,以生产性服务业保障和促进先进制造业,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发展实际,聚焦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五大生产性服务业,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上规入统。对首次纳入全市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销售收入增幅达到15%,且经济贡献增幅达到10%,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
2.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对已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连续两年经济贡献和销售收入年均增速均达到20%且连续两年销售收入保持正增长,经认定后,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每年支持高成长企业总数10家左右。
3.支持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对已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该行业类别中对本市经济贡献位于前5位,根据江阴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型企业评价表评选领军型企业。经认定后,给予每家领军型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奖励。每年支持领军型企业总数5家左右。
二、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4.鼓励国内外大企业在我市设立综合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总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具体按照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三、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
5.对企业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五大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且当年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最高给予当年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投资额(不含税)审定数(不含土地、房屋)5%的补助,最高100万元。对五大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新购置设备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最高给予当年设备投资额(不含税)审定数5%的补助,最高10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
四、支持服务业集聚化发展
6.每年择优评选2—3家主导产业突出、公共服务功能完善、产业发展引领作用明显的江阴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最高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评无锡市级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用于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建设、人才和专业管理团队引进、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平台建设和运营等。
五、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7.对建成并投入运行2年以上,为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服务且业绩较好、公信度较高、服务面广的公共服务平台,累计服务对象超过50家,且上年度技术和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的,根据技术和设备投资(不含税)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每年支持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3家。专项资金实施期内单个平台累计扶持不超过2年。
六、支持电商产业发展
8.支持电商企业发展。鼓励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对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其在线交易额突破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专项审计确认后,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开票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的50%进行奖励,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上年度开票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且奖励金额不超过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50%。
9.支持电商产业集聚。对新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镇”、省级“电子商务示范村”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含上级补助资金)。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的,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含上级补助资金)。
10.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公共海外仓建设,支持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提供综合服务的平台。具体参照《江阴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意见》执行。
七、支持楼宇经济特色发展
11.在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注册成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经济贡献首次超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对商务楼宇运营方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服务业探索创新
12.对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获得省级、国家级颁发的荣誉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对新入选全国物流3A级、4A级、5A级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国家级各类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改革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政策奖励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同一企业或单位符合多条扶持政策条件,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国家、省、无锡市政策如有变化,本意见再作相应调整。
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